第一章:规则说明
第一条: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》和我校特定实施办法,制定此详细操作规程。第二条:适用于我校授予硕士学位的所有学科领域。
第二章:申请与授予流程
第三部分明确了硕士学位申请者的标准:(一)政治立场需拥护党的领导,热爱祖国,遵守法律,承诺为国家建设贡献力量。(二)完成培养计划,通过课程考试,且学位必修课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。(三)学术要求:非外语文学类学生需通过全国英语六级,具备扎实基础理论和专业深度知识,能独立进行科研或技术工作。(四)论文质量需高,包含学术价值、理论实践意义,体现理论深度和技能,有新观点和成果,格式规范,字数通常超过3万字。(五)附加条件:研究生需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,参与科技竞赛获奖,或拥有国家专利,以满足申请要求。
若论文答辩时未达标,但满足其他毕业条件,可先毕业,待后续满足规定后由个人申请再审议学位。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情况,如严重违纪、未达标准或学术不端,将不接受学位申请或撤销资格。
第三章:学位授予步骤
第五条:研究生需向导师提交书面答辩申请,经同意后,按学校流程提交所需材料至院系。第六条:院系学位评审小组按既定流程进行严格审查。第七条:论文在答辩前需经过专家评阅,评阅人包括教授、副教授或同等职务的专业人士,论文需提前30天提交审阅。专家库由至少20位同行专家构成,每篇论文至少两位评阅人,其中校外专家至少一人。评阅人需在规定时间内给出反馈。
第八条:论文答辩环节,答辩委员会由教授、副教授或相应职称的专家组成,至少包括2名教授,导师不参与。答辩论文需提前5天提交给答辩秘书,秘书负责答辩全程的组织和记录。答辩公开进行,需提前公告详情,并上报校方。
答辩程序如下:主席介绍委员,导师简要介绍研究生背景和论文内容,研究生陈述论文内容,委员提问,研究生回答。整个过程严格按照预定流程进行。
第一章 管理规则
第一条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》和我校实际情况,特此制定本详细规定,涵盖硕士学位授予相关事宜。
第二条 此规定适用于我校授予各学科门类硕士学位的申请过程。
第二章 学位申请与授予要求
第三条 学位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:政治立场坚定,支持党的领导,遵守法律,致力于国家建设;完成培养计划规定课程,通过考核,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,其中学位核心课程尤为重要;具备扎实基础理论及专业深度,具备独立科研或技术工作的能力。
(二)英语能力非外语文学类学生需通过全国非英语专业六级考试,成绩需达到学校设定的标准。
(三)学位论文需具备学术价值,对经济建设有理论或实践贡献,内容反映深厚理论功底和深入专业知识,运用科学方法,展现创新见解和技术成果,格式规范且字数通常不少于3万字。
(四)申请硕士学位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:在权威学术期刊发表专业论文(本人为主要作者,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时除外)、获得国家级学术竞赛奖项或拥有国家专利。
特殊情况处理:若未达标准但满足其他毕业条件,可组织答辩,答辩通过者可先毕业,待满足全部要求后,再申请学位审议。
第四条 下列情况将不接受学位申请或取消资格:受过严重纪律处分无法豁免者,未达本规定要求,以及存在考试作弊或抄袭行为者。
第三章 授予流程
第五条 学位申请人需向导师书面提出答辩申请,经导师同意后,按照学校流程提交相关材料至院系。
第六条 院系学位评审小组按流程进行严格审查。
第七条 通过资格审查后,论文需在答辩前接受专家评阅,评阅人由教授、副教授或同等职务的专家担任,论文需提前30天提交审阅。
第八条 建立研究生论文评阅专家库,每篇论文由两名专家(至少一人校外)进行评审,收到评阅意见后,研究生处反馈至院系。
如有一名评阅人否定答辩,申请需暂停,半年后重新申请。
第九条 论文答辩由3人或5人组成的答辩委员会进行,其中包括至少2名教授,导师不参与。论文需提前5天提交给答辩秘书。
答辩秘书负责答辩筹备、记录和材料管理。答辩公开进行,需提前公布信息,包括答辩人、题目、时间和地点。
答辩流程包括:主席介绍委员会成员,导师介绍学生背景和成就,学生阐述论文关键点,委员提问,研究生回答。整个过程严谨而有序。
第一章:基本原则
南京财经大学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》及实施办法,结合校情,制定此详细操作规程。该规程适用于授予硕士学位的所有学科领域。
第二章:学位申请与授予条件
1. 学位申请人需具备坚定的政治立场,支持党的领导,热爱祖国,遵守法律,致力于国家建设。
2.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课程学习,通过课程考试并累积足够学分,其中学位必修课平均成绩需达到75分以上。
3. 非外语文学类学生需通过全国非英语专业英语六级考试,成绩需达到学校设定的标准。
4. 申请人需在学科领域内掌握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深度知识,具备独立科研或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。
5. 论文需有学术价值,对经济建设有理论或实践贡献,体现作者深厚理论基础和深入专业知识,方法科学,技能熟练,有新见解和研究成果,格式规范,通常字数不少于3万字。
6. 学位申请者需满足其中一个附加条件:发表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,或在国家级竞赛获奖,或拥有国家专利。
对于未满足论文答辩标准但已满足其他毕业条件的研究生,可在毕业前提前答辩,学位暂不审议,待满足要求并申请后评审。
第三章:学位授予流程
1. 学位申请人需向导师提出书面答辩申请,经导师同意后,按学校规定提交相关材料至学院。
2.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严格审查,遵循特定流程。
3. 通过资格审查后,论文需提前进行答辩前的专家评阅,评阅人由资深学者担任,论文需在答辩前30天送审。
4. 学校设立论文评阅专家库,确保公平公正。每位论文需有至少两位评阅人,其中至少一位校外专家。
5. 如有一名评阅人反对答辩,申请将被延迟半年。
6. 答辩委员会由教授或同等资格专家组成,导师不参与。论文需提前5天提交给答辩秘书,由具备资格的教师担任。
7. 答辩公开进行,需提前公布相关信息。答辩过程中,研究生需详细介绍论文内容,回答委员会问题。
如有违反学术诚信或学术规定的情况,将影响学位申请资格。